項目來源:住房和城鄉建設部
完成單位:總工辦 環衛中心 環境院
主要完成人:郭祥信 王敬民 陳 冰 翟力新 屈志云 劉 濤 蔡 輝 黃文雄
張 波 吳 劍 趙樹青 劉 暢 徐長勇 顏廷山
起止時間:2009年1月至2017年6月
成果簡介
本規范是以環境衛生設施基本功能、環保和安全要求為主要內容的全行業全文強制執行的國家標準。主要內容包括環境衛生設施的規劃、設計、施工以及運行管理中涉及安全、衛生、環境保護、資源節約和社會公共利益等方面的相關技術要求。規范包括十三個章節內容:總則、術語、基本規定、環境衛生公共設施、清掃保潔及除雪、生活垃圾收集運輸、生活垃圾衛生填埋、生活垃圾焚燒處理、生活垃圾生物處理、糞便收運與處理、餐廚垃圾處理、建筑垃圾管理與處理和滲瀝液處理。
該規范是環境衛生行業最頂層的強制性規范,規范對環境衛生各分支領域均提出了技術要求,這些技術要求條款是保障環境衛生工程和設施有效發揮其基本功能、避免環境污染和安全事故所必須遵守的。其創新點包括:
1、首次要求將環境衛生設施的規劃納入城市區域性詳細規劃中去,有利于環衛設施的選址落實。
2、首次提出實施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的城市,垃圾收集站和轉運站應具有分類收集和分類轉運功能。
3、首次將填埋場雨污分流功能要求作為強制性條文寫入本規范。
4、對填埋場第一層垃圾的填埋操作提出了防滲層保護的措施,可有效避免填埋操作對場底防滲層造成破壞。
5、對垃圾填埋堆體內水位控制提出了技術要求,可有效減小滲瀝液對地下水的污染以及垃圾堆體滑坡的風險。
6、對生活垃圾焚燒爐工況保障技術提出了明確的要求,包括爐膛主控溫度區溫度監測斷面和監測點、助燃燃燒器功率的要求。
7、對焚燒爐啟停爐期間垃圾入爐時機提出了明確要求,避免低溫下燒垃圾的現象。
8、對建筑垃圾的填埋處理提出了對堆體穩定性進行評估的要求,以避免滑坡事故的發生。
9、對垃圾滲濾液膜處理后的濃縮液妥善處理提出了要求,避免濃縮液排放造成污染。
成果應用情況與效益
該規范頒布以來,在環境衛生行業得到了廣泛應用。該規范適用于城鄉清掃保潔、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理領域的規劃、技術咨詢、工程設計、施工、運行管理以及政府監管。規范的應用有效減少了環衛行業的居民投訴、污染事件以及安全事件的發生,產生了良好的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。